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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阅读:1186


 

 

第一章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三章  不文明行为治理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规范公民文明行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的规范、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和文明行为的保障与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 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协同推进、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德治、法治、自治相结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七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

第九条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倡导和鼓励下列行为:

(一)尊崇英烈,拥军优属;

(二)见义勇为,抢险救灾;

(三)乐于助人,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无偿献血;

五)扶贫济困、服务社区、保护环境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六)关爱失独家庭、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

(七)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八)其他公益行为。

第十条 保护绵阳特色文化资源,倡导和鼓励下列行为:

(一)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和抗震救灾精神

(二)保护和传承嫘祖文化、大禹文化、三国蜀汉文化、李白文化、文昌文化、红色文化、三线建设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和羌族、白马藏族等民族文化资源

(三)保护和传承本市羌年、禹的传说、跳曹盖、文昌洞经古乐、口弦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十一条 践行绿色健康生活,倡导和鼓励下列行为

尊重自然,爱护环境,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

参与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

(三)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文明用餐方式

(四)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五)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

(六)文明祭祀,以植树、献花等方式开展祭祀活动;

(七)优先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八)其他绿色环保健康生活行为。

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遵守下列规范:

(一)着装得体,用语礼貌;

(二)不高声喧哗,轻声接打电话,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不影响他人

(三)购买商品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遵守排队“一米线”规则;

(四)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五)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

)开展商业经营、健身娱乐等活动时,合理使用场地,不以噪音或者其他方式影响他人;

)观赏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时,遵守观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文明喝彩助威

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践踏绿地,不攀折花木不躺卧座椅,不占用盲道

)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维护公共卫生,遵守下列规范:

(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爱护和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

(二)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三)依法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检验检测、隔离治疗等措施和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

(五)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规范:

(一)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礼让行人;

乘车人应当在站点上下公共交通工具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依次候车,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让座;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五)出租车驾驶员文明载客、规范服务,不甩客、不拒载;

)其他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规范。

第十五条 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规范:

(一)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二)遵守旅游场所规定,自觉维护旅游秩序;

(三)爱护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等旅游资源,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写、刻画;

(四)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五)其他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反对饮浪费,遵守下列规范: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杜绝餐饮浪费

各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按照用餐人数采购、配餐

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餐后主动协助打包。

(四)其他反对餐饮浪费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维护网络文明,遵守下列规范:

(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拒绝网络暴力;

(三)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四)网络运营者应当传播健康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五)其他维护网络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维护医疗秩序,遵守下列规范:

(一)行医应当遵守各项诊疗服务制度尊重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二)就医应当遵守各项诊疗管理制度,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

(三)医疗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四)其他维护医疗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维护校园文明,遵守下列规范:

立德树人,尊师重教,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优良校风,建设安全文明校园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尊重爱护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教育教学秩序

其他维护校园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维护社区和谐,遵守下列规范:

(一)遵守市民公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

规范使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

(三)规范有序停放车辆;

)控制室内噪声,避免干扰他人;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六)妥善处理废旧衣物、电器、家具等物品,不乱弃乱扔;

(七)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维护农村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范:

(一)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

(二)保持村镇道路、房前屋后卫生、整洁,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科学处置农业生产废弃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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